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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进行了认
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 7,000 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
金额为人民币 1,4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
保金额累计 2,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属于公 司股东 的 净 资 产 的
306.44%。上述担保分别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
供担保 1,200 万元、全资孙公司上海衡都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000 万元及全
资子公司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200 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200 万借款已
全部结清,公司对子公司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事 项已履行完
毕。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200 万。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 常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吴申军、李薇薇、周立雄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