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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关于诉讼进展暨签订《调解协议》的公告2022-09-08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签订《调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股份”)因杭州九当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当公司”)诉德清麦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麦鼎投资”)、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经公司”)及仁智股份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下达的案号为(2020)粤 01 民初 167 号案
件的《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及提交民事
诉讼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关于本案的一审判决,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公司不服一审法院作
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 01 民初 167 号】民事判决,特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

案件上诉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2022 年 9 月 7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就
上述票据追索权纠纷事项与九当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939595288
    法定代表人:温志平


                                    1
       地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六路 2180 号旭日小区 1 幢 108 室
       乙方: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MA27W7KY6Y
       法定代表人:田祚乐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智尚汇商业中心 1 幢 423 室
       丙方: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AR1F16
       法定代表人:吕华平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 70 号六楼(部位:625 室)
       丁方:德清麦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MA28CY4YXL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麦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莫干山国家高新区(德清县舞阳街道)塔山街 901 号 1 幢 101 室


       (一)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6700 万元
(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万元整)款项,分三期支付:第一期 4000 万元(大写:
人民币肆仟万元整),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 1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第三期
17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万元整),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支
付。
       (二)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第一期款项之日起 2(两)日内向
人民法院寄送书面申请,申请解除因本案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财产保
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银行账户、股权等财产而采取的查封、冻结及其他所有
财产查封措施)。
       (三)各方因本案起诉或上诉而产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及其他
费用等,各方已经支付或尚未支付的,均由各方自行承担。
       (四)若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第一期款项(4000 万元),
则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应向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96770818.39 元及
利息(利息以 96770818.39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 月 31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
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并自 2019 年 8 月
                                        2
2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自第一期款项逾期满十日后就前述款项之
和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已付款项之间的差额申请强制执行。
    (五)若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第二期款项(1000 万元)或
第三期款项(1700 万元),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自逾期之日起就本协
议确定的第二期及第三期的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以剩余未付款项
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2%计算利息,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六)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本协议承担付款责任后向广东中经通达供
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七)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本协议约定
款项后,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再就涉案票据向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主
张 权 利 ( 涉 案 票 据 号 码 分 别 为 : 210265904121320180130156317372 、
210265904121320180130156319093 、 210265904121320180130156323889 、
210265904121320180130156326373 、 210265904121320180130156335794 、
210265904121320180130156336721 , 票 面 金 额 分 别 为 14709685.39 元 、
15150975.95 元、16073670.39 元、16555880.50 元、16886998.11 元、17393608.05
元)。除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丁方与本协议其他各方之间基于涉案票据产生的
全部法律关系已经结清。
    (八)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共同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按照本协议内容
制作本案的调解书结案。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
进展外,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上述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诉讼计提了应付票据
9,677.08 万元和预计负债 1,365.31 万元。本次《调解协议》签订后,预计转回无
需支付的部分应付票据 2,977.08 万元和预计负债 1,365.31 万元,初步测算将增加
公司 2022 年度税前利润约 4,342.39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 2022 年度
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
                                     3
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调解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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