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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11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以电话、
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鉴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监事确认,一致同意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光
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经出席监事审议并采
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经审议对该方案中的“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作出调整,
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
                                     1
    除此之外,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内容均不存在调
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经审议对该预案中的“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作出修订,
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
    除此之外,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其他修订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
及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经审议对该预案中的“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作出调整,
调整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请求授予的权限包括但不
限于:
                                     2
    1、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以及决定并聘 请保荐人、
承销商、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业务协议。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变化及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等具体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有关的合同、文件和协议;并办理与本次发行
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 与上市有关
的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
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8、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工作。
    9、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10、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
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须有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
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11、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2、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3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
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
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 于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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