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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1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经审慎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
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于召开本次董事会前,就拟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
决议有效期的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于召开本次董事会前,就拟修订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
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我们对该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修订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
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吴申军、李薇薇、周立雄

                2022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