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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仁
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
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以及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我们审查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认为公司调整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有利于
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持续、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以及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我们审查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
议案》,认为公司调整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并据此
修订《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有利
于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持续、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
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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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有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
措施及承独立意见诺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吴申军、李薇薇、周立雄

                                                       2022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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