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2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审慎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
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吴申军、李薇薇、周立雄
2022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