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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1-14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
则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
时,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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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
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的
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和要求
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供更可靠、更
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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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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