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 13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温志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二);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1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1 权的股份数 110,636,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377%。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9,397,0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6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计 24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239,4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8,039,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3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6,8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5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11,239,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74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温志平先生、梁昭亮先生、陈泽虹女士、 陈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温志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9,095,7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6,498,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594%。 表决结果:当选。 1.02 《选举梁昭亮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9,060,4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6,46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636%。 2 表决结果:当选。 1.03 《选举陈泽虹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7,790,4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5,19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234%。 表决结果:当选。 1.04 《选举陈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7,860,4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5,26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115%。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吴申军先生、周立雄先生、尹玉刚先生为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2.01 《选举吴申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7,860,4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5,26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115%。 表决结果:当选。 2.02 《选举周立雄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7,860,4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5,26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115%。 表决结果:当选。 3 2.03 《选举尹玉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7,860,4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5,26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115%。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佳齐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王佳齐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7,860,4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5,26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115%。 表决结果:当选。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0,266,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658%;反对 36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00%;反对 36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0444%;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0,276,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744%;反对 3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33%;反对 3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9912%;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8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353%;反对 36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关联股东平达新 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00%;反对 36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0444%;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8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353%;反对 36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关联股东平达新 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00%;反对 36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0444%;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珂豪律师及杨翊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 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4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