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2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勤勉、诚实地履行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在本年的工作
报告如下:
一、2022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0 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 召开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号 方式
1、《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六届第十 通讯
1 2022 年 3 月 18 日 4、《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次会议 会议
5、《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
分之一的议案》
第六届第十 通讯
2 2022 年 4 月 27 日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次会议 会议
1、《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2、《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第六届第十 通讯
3 2022 年 5 月 26 日 理办法》;
六次会议 会议
3、《关于核查<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第六届第十 稿)》及其摘要; 通讯
4 2022 年 6 月 8 日
七次会议 2、《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会议
理办法(修订稿)》
5 2022 年 6 月 24 日 第六届第十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通讯
八会议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议
第六届第十 通讯
6 2022 年 8 月 29 日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九次会议 会议
1、《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的议案》;
第六届第二 3、《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通讯
7 2022 年 10 月 10 日
十次会议 权 办 理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相 关 事 项 的 议 会议
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
第六届第二 通讯
8 2022 年 10 月 24 日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十一次会议 会议
第六届第二 通讯
9 2022 年 11 月 28 日 《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
十二次会议 会议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六届第二 通讯
10 2022 年 12 月 21 日 3、《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十三次会议 会议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
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有关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主板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无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
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
记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经营状况。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前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向交易对方广东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
灿出售持有的三台农商行 26,324,627 股、9,967,364 股股份,共计 36,291,991 股
股份(占三台农商行总股本的 6.76%),交易对方以现金受让。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标的资产已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全部完成交割。本次交易后,仁智股份不再持有
三台农商行股份。
2022 年 10 月 21 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完成了过户手续。因三台农商行股
本转增,按照方案约定,过户时交易对方海华集团、董灿分别取得 32,113,938 股
(占三台农商行总股本的 4.90%)、12,159,387 股(占三台农商行总股本的 1.86%),
合计 44,273,325 股,占三台农商行总股本比例仍为 6.76%。
除上述情况外,本年度公司无其他资产收购、出售行为,没有发现内幕交易,
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
5、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审批额度为 7,000 万,实际已发生 2,400 万
元。2022 年 3 月及 2022 年 6 月,公司已向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
别还款还 100 万元及 1,100 万元。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
衡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衡都”)及全资子公司仁迅实业(深圳)有限
公司于与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公司”)签订了《债
权债务抵销协议》,上海衡都与中经公司的借款 1,000 万元于协议生效后抵销。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2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5.51%,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形。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报告期内,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23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能,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主板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对董
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依法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
议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