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述职报告(吴申军)2023-03-2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述职报告(吴申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在 2022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向作如下报告:
一、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16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7
应出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 列席股东大会
职务 席次 出席 出席 未亲自出席会
姓名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议
独立
吴申军 6 6 0 否 2
董事
本人任期内对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部分无
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
面意见:
序 会议届次 发表时 发表
发表事项
号 /事项 间 意见
第六届董
2022 年
事会第三 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和 控股股东
1 8 月 29 同意
十三次会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日
议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22 年 同意
的事前认可意见
10 月 9
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日 同意
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六届董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事会第三 同意
2 的独立意见
十五次会
2022 年 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议 同意
10 月 10 的独立意见
日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 和相关主 同意
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
2022 年
事会第三
3 11 月 28 关于对公司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同意
十七次会
日
议
2022 年 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
12 月 19 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 前认可意 同意
日 见
关于对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
第六届董 同意
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三
4 关于对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
十八次会 2022 年 同意
独立意见
议 12 月 21
关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
日 同意
员薪酬方案的意见
关于对延长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
同意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
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本人任期内,共召开 2 次工作会议,对《关于<2022 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
审议工作;
2、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任期内,未召开工作会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任期内,共召开 1 次工作会议,对第七届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
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
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内审部门等相
关人员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
见和建议,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运行成本和风险。
3、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
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
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
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
建议。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
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
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
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
分的支持。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
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
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以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继续履行职
责,紧密关注证券市场的变化,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学习有关法律
法规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吴申军
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