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述职报告(傅冠强)2023-03-2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述职报告(傅冠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在 2022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16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7
应出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 列席股东大会
职务 席次 出席 出席 未亲自出席会
姓名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议
独立
傅冠强 10 10 0 否 1
董事
本人任期内对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部分无
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
面意见:
会议届次 发表时 发表
序号 发表事项
/事项 间 意见
第六届二十 2022 年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
1 同意
四次会议 3 月 18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日 关于 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5 亿元综
同意
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同意
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
同意
规划》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2022 年
年年度报告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2 4 月 20 同意
问询函相关 见
日
事项
第六届董事 2022 年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3 会第二十六 4 月 29 同意
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日
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关于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六届董事 2022 年 同意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4 会第二十七 5 月 26
关于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次会议 日 同意
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第六届董事 同意
2022 年 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5 会第三十次
6月8日 关于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会议 同意
理办法(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 2022 年
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
6 会第三十一 6 月 24 同意
项发表独立意见
次会议 日
第六届董事
2022 年
7 会第三十二 关于对补选第六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7月8日
次会议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本人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审计委员工作会议,
对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
计划、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工
作;
2、战略委员会:本人任期内,未召开工作会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任期内,共召开 4 次工作会议,对 2021 年度董
监高人员薪酬支付、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
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
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内审部门等相
关人员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
见和建议,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运行成本和风险。
3、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
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
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
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
建议。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
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
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
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
分的支持。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经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在此,对于公司
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
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傅冠强
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