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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03-2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浙江
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东大会报告工作;                     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 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事项;
    ( 十 一)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十 一 )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
事项;                             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
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权。                                        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
                                            授 权 在 下 一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日失
                                            效;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