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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2023-03-20  

                              关于浙江仁智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3)第 1176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3)第 1176 号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仁智股份”)2022 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3)第 1169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
检查了后附的仁智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仁智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2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仁智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
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核
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仁智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
南第 12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浙江仁智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与我们在审计仁智股份 2022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以及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
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仁智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仁智股份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
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2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项目
                                                     (万元)         情况         (万元)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6,853.17                     12,599.12
                                                                     主要系销售                    主要系销售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57.07    材料收入、出        274.41    材料收入、出
                                                                         租收入                        租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34%                         2.18%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主要系销售                    主要系销售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57.07    材料收入、出        274.41    材料收入、出
                                                                         租收入                          租收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
 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57.07                        274.41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
 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
 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6,796.10                     12,324.71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