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 1008 仁智股份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温志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3 日(星期一);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99,125,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014%。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8,797,0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2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28,4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528,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9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 表股份 6,2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1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28,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5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98,797,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687%;反对 3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97%;反对 3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03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8,797,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687%;反对 3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2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97%;反对 3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03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8,797,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687%;反对 3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97%;反对 3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03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8,797,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687%;反对 3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97%;反对 3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03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797,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687%;反对 3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97%;反对 3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03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797,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687%;反对 3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97%;反对 3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03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797,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687%;反对 3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97%;反对 3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03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797,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687%;反对 3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97%;反对 3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03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797,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687%;反对 3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97%;反对 3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03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5 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797,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687%;反对 3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97%;反对 3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03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珂豪律师及董胜堂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 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