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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2-05-18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

                   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何全波与北京终南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终南山”)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何全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42,187,4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2%)转让给北京终南山;实际控制人何建东与西藏腾云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藏腾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何建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 19,743,7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6%)转让给西藏腾云。

    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北京终南山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向军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全波、何建东不再
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协议转让,北京终南山与西藏腾云不是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何全波,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6251953********,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何建东,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6811980********,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北京终南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终南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薇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滨河路 172 号楼 501 室-7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228596040045E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2 年 5 月 15 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终南山的股权结构如下:

   向军                   陈菊英           长沙德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6%                    19%                              5%




      北京摩达斯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众城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93%                                         7%




                           北京终南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西藏腾云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西藏腾云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建国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西藏拉萨市曲水县人民路雅江工业园 404-4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2200MA6T11096Y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30 日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
                   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企业管理(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咨询
经营范围
                   (不含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智
                   能化工程设计、自动化设备安装、技术服务;科研项目评估服务;科
                   技成果鉴定服务。

    截至本公告日,西藏腾云的股权结构如下:
                       黄涛                       黄世荧


                              60%                     40%




                       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

西藏世纪腾云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中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5%                        15%



                     西藏腾云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何全波与北京终南山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何全波

      乙方(受让方):北京终南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目标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总计 42,187,466 股上市
 公司非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8.12%(以下简称“目标股份”)
 以及相应股份权利;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目标股份。

      2、转让价格及支付

      2.1 双方同意,本次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8.00 元人民币/股,转让价款合计
 337,499,728.00 元人民币(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2.2 双方同意,本次转让的价款支付安排如下: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以乙方名义设立并由甲
方指定方加印鉴形成共管的特定账户(以下简称“特定账户”)支付定金
50,624,959.20 元人民币(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15%),股权过户后定金转化为股权
转让款的一部分。

    (2)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180 日内,乙方应向特定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
金额为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85%,即人民币 286,874,768.80 元。

    (3)自股份转让款全部支付至特定账户后,双方开始办理股份的过户登记
手续,过户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上述全部股份转让款自特
定账户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专户内。

    (4)甲方应于全部股份转让款支付至特定账户且上市公司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依据法律法规缴纳相关
税费,并出具完税凭证配合乙方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3 自目标股份过户完成之日开始,目标股份对应的股东权益由乙方实际享
有和行使,股东义务和责任也由乙方实际承担。

    3、过户

    双方同意,乙方按本协议第 2 条约定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付至特定账户后,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目标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4、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签字并盖章(或捺印)之日起生效。

   (二)何建东与西藏腾云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何建东

    乙方(受让方):西藏腾云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目标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总计 19,743,784 股上市
公司非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16%(以下简称“目标股份”)
以及相应股份权利;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目标股份。

    2、转让价格及支付

    2.1 双方同意,本次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8.00 元人民币/股,转让价款合计
157,950,272.00 元人民币(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2.2 双方同意,本次转让的价款支付安排如下: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以乙方名义设立并由甲
方指定方加印鉴形成共管的特定账户(以下简称“特定账户”)支付定金
23,692,540.80 元人民币(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15%),股权过户后定金转化为股权
转让款的一部分。

    (2)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180 日内,乙方应向特定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
金额为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85%,即人民币 134,257,731.20 元。

    (3)自股份转让款全部支付至特定账户后,双方开始办理股份的过户登记
手续,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全部股份转让款自特定账户全
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专户内。

    (4)甲方应于全部股份转让款支付至特定账户且上市公司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依据法律法规缴纳相关
税费,并出具完税凭证配合乙方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3 自目标股份过户完成之日开始,目标股份对应的股东权益由乙方实际享
有和行使,股东义务和责任也由乙方实际承担。

    3、过户

    双方同意,乙方按本协议第 2 条约定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付至特定账户后,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目标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4、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签字并盖章(或捺印)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公司尚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因本次股
份转让而违反规定的情形,也不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
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敦促交易双方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