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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安国纪: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6-04-22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焱)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自2013年2月21日被聘任为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
定和要求,在2015年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提出了专业性意见和建议,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程焱                    9                     9                   0               0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次数

           程焱                      3                                      0


        2、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公司2015年度生产经营中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15年3月19日         关于核销坏账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

                      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

2015年4月20日         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1
                 关于立董事关于对2014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   同意

                 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宁国项目追加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临安项目追加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
                                                                                    同意
                 意见
2015年8月18日
                 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2015年11月18日                                                                      同意
                 案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同意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
2015年12月3日                                                                       同意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
2015年12月11日                                                                      同意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本人多次深入公司生产现场进行考察
与检查,并通过现场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和经常通过电话及
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的变化,及时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及项目可行性等向管理
层提出合理建议。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广
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
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2
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
范运作。

    四、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15年度任期
内,根据《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
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作为主任与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听取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对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
给予指导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持续为公司选拔和
推荐优秀的管理人才,努力促进公司绩效管理水平。

    五、其他事项
    201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以上是本人在201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切实地
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程焱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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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鸿祥)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自2014年12月2日被聘任为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
定和要求,在2015年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提出了专业性意见和建议,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王鸿祥                   9                     9                 0                 0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次数

          王鸿祥                     3                                   0


        2、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公司2015年度生产经营中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15年3月19日         关于核销坏账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

                      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

2015年4月20日         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4
                 关于立董事关于对2014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度审计    同意

                 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宁国项目追加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临安项目追加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
                                                                                    同意
                 意见
2014年8月18日
                 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2015年11月18日                                                                      同意
                 案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同意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
2015年12月3日                                                                       同意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
2015年12月11日                                                                      同意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任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查阅资料、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
外审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联络,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
态,关注公司新业务开展计划、汇率变动情况,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向管理层提出
合理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在决策上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增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5
    四、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15 年度任期
内,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
制度的规定,参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内外部审计的监督和核查,对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进行审阅,对内部审计部门的日常工作给予不定期
指导,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不断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
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核了年度报
告所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对公司高管的业绩考核
和薪酬管理给予指导和建议,努力促进公司绩效管理水平。

    五、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的工作情况
    在公司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审计委员会与审计
机构进行了二次沟通会,并对审计机构2015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价和总结。在
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了解、掌握了年报审计工作安排,认真听取公
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
整的披露年报。

    六、其他事项
    201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合
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5年度任期内本人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
出异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6 年,本人将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决策和经营管理进步
提供参考意见,继续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鸿祥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6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超豪)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自2014年12月2日起,本人被聘任为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
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公司经营决策、
项目投资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5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姚超豪                   9                     9                 0                 0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次数

          姚超豪                     3                                   1


        2、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公司2015年度生产经营中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15年3月19日         关于核销坏账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

                      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

2015年4月20日         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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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立董事关于对2014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   同意

                 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宁国项目追加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临安项目追加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
                                                                                    同意
                 意见
2014年8月18日
                 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
2015年11月18日                                                                      同意
                 议案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同意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
2015年12月3日                                                                       同意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
2015年12月11日                                                                      同意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15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现
场检查办公,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
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要求公
司尽可能多的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及时了解进展状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从业经验,向公司和董事会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了相
关的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
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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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四、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15 年度任期内,根
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积
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人事决策机制,同时考察其任职能
力与职务匹配度,确保公司人事决策的科学合理;对公司编制的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较好的完成定
期报告的编制工作,财务报表能充分反映公司各阶段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现
金流情况。

    五、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的工作情况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认真听取公
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
整的披露年报。

    六、其他事项
    201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合
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5年度任期内本人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
出异议。
    以上是本人在 2015 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16 年本人将继续本
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谢谢!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姚超豪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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