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07
金 安 国 纪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即子公司拟签署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是配合浙江省临安市政府城市建设规划需要,存在客观事实原因;
该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与临安市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办公室签
署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协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三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姚 超 豪 王 鸿 祥 程 焱
———————— ———————— ———————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