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16
金 安 国 纪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审议了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增加以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额度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资金状况,在一定的额度范围内,合理利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审批程序合规。同时,公司已
建立了健全的内控程序,以防范可能的风险。我们同意将本次现金管理的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独立意
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积极寻求探索
更为丰富的盈利与投资模式,有利于促进公司开展资本运作,提升整体业绩水平,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通过制定切实有效的《证券
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可以有效地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投资事项,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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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一)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
选举。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韩涛、韩薇、程敬、朱程岗、胡
瑞平、程爱仙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姚超豪、周昌生、孙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韩涛、韩薇、程敬、朱程岗、胡瑞平、
程爱仙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等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务,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禁止
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三)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姚超豪、周昌生、孙伟,符合《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
备案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资格,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四)我们同意提名韩涛、韩薇、程敬、朱程岗、胡瑞平、程爱仙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姚超豪、周昌生、孙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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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三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姚 超 豪 王 鸿 祥 程 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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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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