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6 证券简称:金安国纪 公告编号:2018-001 金 安 国 纪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增加临时议案和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3日(星期三)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宝胜路33号);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01月03日上午9:30 — 11:30 , 下 午 13:00 —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2日15:00至2018年1月3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韩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名,代表有表 1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决权的股份 505,473,8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433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05,121,31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3848%;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52,5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84%。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15,094,5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73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静园、王蕾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以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5,469,71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99.9992%;反对 4,1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90,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4,1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5,470,31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99.9993%;反对 3,5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91,0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3,5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 2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5,470,31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99.9993%;反对 3,5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91,0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3,5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韩涛先生、韩薇女士、程 敬先生、朱程岗先生、胡瑞平先生、程爱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 2018 年 1 月 3 日至 2021 年 1 月 2 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韩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5,124,61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股)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99.930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745,302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股)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9171%。 2、选举韩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5,124,61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股)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99.930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745,302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股)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9171%。 3、选举程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5,124,61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股)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99.930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745,302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股)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9171%。 4、选举朱程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05,124,61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股)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99.930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745,302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股)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9171%。 5、选举胡瑞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5,124,61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股)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99.930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745,302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股)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9171%。 6、选举程爱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5,124,61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股)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99.930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745,302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股)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917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姚超豪先生、周昌生先生、 孙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即 2018 年 1 月 3 日至 2021 年 1 月 2 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姚超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05,124,612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股)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99.930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45,302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股)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9171%。 2、选举周昌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05,124,612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股)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99.930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45,302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股)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9171%。 3、选举孙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05,124,612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股)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99.930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45,302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股)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9171%。 4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方亚楠先生、夏文宇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帅新苗女士共同组成第四届 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 2018 年 1 月 3 日至 2021 年 1 月 2 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方亚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5,124,61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股)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99.930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745,302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股)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9171%。 2、选举夏文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05,124,612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股)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99.930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45,302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股)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917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静园、王蕾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 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5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四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