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30
金安国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审议了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签署承德天原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86,337,073.36元收购承德天原药业有限
公司78.03%的股权;同时,公司以自有资金23,514,633.19元对承德天原进行增资。
本次收购与增资是公司既定推行内生与外延发展并重的发展战略的重要一步,是
公司在健康医疗产业持续外延式发展的有力探索,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新的
增长点。收购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中载明的标的股份的股份价值作为参
考依据,同时充分考虑了已分配利润及评估基准日至股份转让完成日期间股份对
应的预期利润等多种因素,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其价格的确定公允、合理。
此次收购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董事会职权范围之内,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收购事项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承德天原药业有限公司的78.03%股权,
并且,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3,514,633.19元对承德天原进行增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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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姚超豪 周昌生 孙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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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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