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0
金安国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审议了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签订《广西禅方药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
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补充协议签订的主要目的是调整广西禅方的销售管理及考核
工作,促进广西禅方的业务发展。该事项在董事会职权范围之内,公司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全体
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订该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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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姚超豪 周昌生 孙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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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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