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1
金 安 国 纪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
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审议了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投资年产 3000万张高等级覆铜 板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安徽省宁国市投资新建年产3000万张高等级覆铜
板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在董事会决
策范围之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在宁国市投资新建年产
3000万张高等级覆铜板项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姚 超 豪 周 昌 生 孙 伟
———————— ———————— ———————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