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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安国纪: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29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6                 证券简称:金安国纪          公告编号:2022-030

                  金 安 国纪 科技 股 份有 限公 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二)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宝胜路 33 号);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8 日,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韩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501,347,1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8664%。其中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97,923,80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3961%;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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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423,3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702%。

     (二)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3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3,423,4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70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律师徐莹、郦苗苗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01,239,50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99.9785%;反对 73,7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47%;弃权 33,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552%;反对 73,7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45%;弃权 33,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9902%。

     (二)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01,239,50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99.9785%;反对 73,7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47%;弃权 33,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552%;反对 73,7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45%;弃权 33,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9902%。

     (三)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01,239,50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99.9785%;反对 73,7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47%;弃权 33,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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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552%;反对 73,7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45%;弃权 33,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9902%。

     (四)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01,239,50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99.9785%;反对 73,7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47%;弃权 33,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5,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552%;反对 73,7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45%;弃权 33,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9902%。

     (五)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1,273,40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99.9853%;反对 73,7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49,7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455%;反对 73,7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1,241,90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99.9790%;反对 71,3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42%;弃权 33,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8,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253%;反对 71,3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4%;弃权 33,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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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所持股份的 0.990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1,273,40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99.9853%;反对 71,3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42%;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49,7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455%;反对 71,3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4%;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70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8,029,30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99.3382%;反对 3,317,8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
的 0.66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46%;反对 3,317,8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1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8,041,30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99.3406%;反对 3,305,8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
的 0.65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7,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351%;反对 3,305,8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6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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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501,216,80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99.9740%;反对 127,9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255%;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93,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922%;反对 127,9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77%;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701%。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0,381,80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99.8074%;反对 962,9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1921%;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58,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8016%;反对 962,9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1283%;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701%。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0,384,20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99.8079%;反对 962,9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19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0,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8717%;反对 962,9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12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1,273,40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99.9853%;反对 71,3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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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2%;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49,7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455%;反对 71,3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4%;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7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莹、郦苗苗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
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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