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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安国纪: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2-12-03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 券代 码: 00 26 36         证 券简 称: 金安国 纪         公 告编号 :2 0 22- 04 7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2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现就关注函
回复如下:
     1、根据公告,你公司本次购置房产是为了适应公司业务的拓展和发展需要,
主要用于产品推广、客户接待、业务洽谈等综合办公业务。而根据媒体报道,
标的房产物业方称该房产仅限个人住宅使用,不可用于办公。请你公司补充披
露购置标的房产的原因及必要性,并结合标的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及购房合同载
明的房屋性质、规划用途等,说明标的房产的性质及用途是否与你公司前期披
露内容一致。
     回复:
     近几年公司的业务发展的很快,公司已成为集团性管理公司,宁国公司已经
投产,重要的大客户来公司的越来越多。公司目前仍在20年前建设的工厂里面办
公,地处郊区,面积小,办公场所简陋,办公条件节俭,商务接待环境差,配套
功能不完善,尤其疫情期间问题更加突出。受客观条件限制,环境很难改变。金
安总部项目,现在还在准备阶段,明年开工,从建设到使用大约需要三年左右时
间,难以解决眼前困难。
     公司账上有较多的富余资金,购买标的房产一方面考虑到在金安总部建好之
前可解决重要合作伙伴来访接待环境差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考虑到公司富余资金
保值增值的问题,待金安总部项目建成后,根据行情可以考虑该房产出售。
     公司购买标的房产主要用于公司重要合作伙伴的商务接待,不对外营业、不
对特定主体开放,不会安排生产、经营及办公等行为,客户都是应约来访,不会
有高频次、多人流人员来访,不影响周边其他业主权益。不会改变房屋的居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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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途,不会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公司前期公告披露该房产主要用产品推广、客户接
待、业务洽谈等综合办公业务,实际仅为公司用于商务接待业务,表述不严谨,
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误解,深表歉意。
     2、请你公司详细说明购置标的房产的具体决策过程,并说明决策过程是否
审慎、是否存在向特定对象输送利益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回复:
     本次购置标的房产的具体决策过程:
     (一)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和目前办公及接待环境的现状,公司在总经理办
公会议上确定购置房产计划。经过两个多月周边考察,综合对比标的房产符合公
司要求,为开发商一手房,房产产权清晰、状态良好、价格合理、位置较好、交
通便利、周边配套齐全。公司与上海西郊庄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多次议
价和磋商,在11月初取得初步一致。
     (二)本次购置房产交易金额75,549,552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净资产比
例为2.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构成重大重组事项,不涉及到
关联交易,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2022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该购买房产事项。
     (三)公司在决策的过程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结合公司自身资金情况以及购
买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对手上海西郊庄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
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
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司《内控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使用
审批权限,使用用途,并纳入公司内审范畴进行监管,确保使用功能不变。公司
不会将该房产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用于
个人使用。公司不存在向特定对象输送利益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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