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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勤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4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发募集资金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终止非公发募投项目“小班化辅导建设项目”和“重点城市新增
网点建设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维持公司生产
经营的稳定,解决目前公司面临的资金困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小班化辅导建设项目”及“重点城市新增网点建设项目”
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和利息合计76,994.9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偿
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关于调整非公开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调整非公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
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属于对原项目规模和项目具体实施方式等细节
的调整,项目的可行性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在线教育平台及O2O建设
项目”总投资金额,将该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变更为9,000.80万元。缩减后结余的
部分资金仍将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储,该部分资金不属于本
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范畴。
   三、关于更正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的决定》(【2018】96号),公司对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进行更正,更
正事宜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对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进行更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鞠新华                     王治强                      钱可元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