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8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使用节余首发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节余首发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可以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首发超额募集资金及利息8,049.88万元(具
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鞠新华 王治强 钱可元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