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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勤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8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等事项,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
性原则,有利于规避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
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及
核销资产等共计 138,488.84 万元(上述金额为公司初步测试结果,最终数据以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鞠新华                    王治强                     钱可元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