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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勤上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30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勤上股份”)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
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相关实施细
则中公司层面控制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
化等各项流程,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的资金运营、投资、融资、采购、销售、存
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工程项目、研发、担保、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
管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方交易、突发事件、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
各类流程和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内部控制制度》
等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总额                         缺陷<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潜在缺陷                       0.2%≤缺陷<营业
                       0.5%≤缺陷                               0.2%
                                        收入总额0.5%

                    利润总额0.5%≤缺   利润总额0.2%≤缺     缺陷<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潜在缺陷
                            陷          陷<利润总额            0.2%
                                               0.5%

                                          资产总额0.2%≤缺
                       资产总额0.5%≤缺                        缺陷<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潜在缺陷                           陷<资产总额
                              陷                                        0.2%
                                               0.5%

                                          所有者权益总额
所有者权益潜在缺        所有者权益总额                       缺陷<所有者权益总
                                          0.2%≤缺陷<所有
陷                        0.5%≤缺陷                                  额0.2%
                                          者权益总额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额

                   重大缺陷                            1000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                      100万元——1000万元(含)

                   一般缺陷                           100万元(含)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
陷或一般缺陷。
     (1)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3个,具体
的缺陷如下:
   (1)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先生自2014年7月14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职务,但公司2017年度部分理财协议仍存在使用“李旭亮”印鉴的情况。
   整改情况:公司2017年度部分理财协议中仍存在使用“李旭亮”印鉴的情况。
出现该情况的主要原因为:1、公司银行账户较多,印鉴更新不及时;2、部分银
行账户开具支票,变更印鉴会影响到供应商支票承兑入账,需要等到供应商承兑
入账后再进行更换。截至2017年底,公司已经完成了所有银行账户印鉴更新,公
司将高度重视该事项,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
   (2) 公司2016年收购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龙文”)后,沿
用原有经营管理层,没有向该公司派出董事、财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
   整改情况:基于公司对龙文原有管理层的信任,同时考虑到维持广州龙文整
体架构的稳定,公司委托广州龙文原有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广州龙文实施管理,并
要求其管理层做出承诺,服从勤上股份的管理和监督,合法合规的开展运营和管
理。随着公司对广州龙文的逐渐接管,公司在 2017 年底委派公司董事兼副总经
理进驻广州龙文指导工作,并在 2018 年下半年通过教育事业部相继委派人事行
政、财务、内控等工作人员进驻广州龙文。2018 年 10 月公司作为广州龙文的单
一股东出具了股东决定书,改选了广州龙文董事会,并变更了法定代表人。截至
目前广州龙文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均为本公司委派。
   (3) 公司 2017 年年报“第五节、重要事项”中披露的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不准
确;公司 2017 年年报遗漏披露两笔对深圳市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
公司在 2018 年半年报和《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披露之前,未对 2016 年 11 月,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期间募集资
金实际投资进度和投资计划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并解释具体原因。
   整改情况:在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2017
年 8 月 3 日、2017 年 8 月 10 日、2017 年 8 月 10 日、2017 年 9 月 29 日、2017
年 11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12 日、2017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分别对购买的大
额理财产品逐笔通过临时公告形式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刻意隐瞒的情形。截至
2017 年末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 16,840 万元,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未到期金额 64,500 万元,合计未到期金额为 81,340 万元。编制 2017 年年
度报告期间,由于工作人员失误(笔误),导致 2017 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
中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披露不准确。公司已经及时披露更正公告,对该问题予以
更正。
   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
事项的公告》;2016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公告》;2017 年 7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 年期
间公司发生的所有担保事项均无遗漏的通过临时公告进行了披露。编制 2017 年
年报报告期间,公司在对上述已履行临时披露的担保事项汇总统计时,由于工作
人员失误,遗漏披露两笔对深圳市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公司已经及
时披露更正公告,对该问题予以更正。
   公司在 2018 年半年报和《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中披露了 2016 年 11 月,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期间募集资金
实际投资进度和投资计划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并解释具体原因。公司已经及时披
露更正公告,对该问题予以更正。
   四、其他情况说明
   2019年度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管理,
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不断优化内部控制设计,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体制
的效率和效果,有效防范管理运作风险,促进公司战略的实现与持续健康发展。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永洪
                                                     2019 年 0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