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勤上: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3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ST 勤上 公告编号:2020-124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01日、2020年12月11日在《证券
时 报 》 、《 中 国证 券 报》 、 《上 海 证券 报 》、 《 证 券日 报 》和 巨 潮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
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星期二)14:00-15:
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2020年 12月 22日 上 午9:15-9:25, 9:30-11:30,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工业四路3号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1日。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梁金成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
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2,177,8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7005%。
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均为2020年
12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526,863,6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692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
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314,2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84%。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毅律师、云芸
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关联股
东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龙舞九霄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龙
啸天下教育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
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杨勇、张晶、曾勇、朱松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
均予以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部分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72,3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77%;反对
1,205,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2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346,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96%;反对
1,205,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0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业绩承诺补偿
方案实施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153,1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20,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527,6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7%;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20,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