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ST 勤上 公告编号:2020-131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龙文教育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龙文”)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 10 例商 标许可合同纠纷案,分别起诉廊坊市龙文一对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 区环城北路龙之文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宜宾龙文投资有限公司、温州龙文艺术培 训有限公司、西安龙文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太原龙文培训学校、深圳龙文教 育咨询有限公司、泉州龙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厦门龙舞九霄教育科技有限 公司、东莞市龙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批 量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06 月 0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8 例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 近日,广州龙文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8 例《民事判决书》 ([2020]粤 0104 民初 24226、24228、24266、24267、24270、24271、24274、 24275 号),判决上述 8 例案件的被告向广州龙文支付许可使用费及违约金,具 体判决情况如下: 序号 案号 原告 被告 判决情况 1、被告应向广州龙文支付 2018 年许可使用费 廊坊市龙 801,600 元及 2019 年许可使用费 801,600 元,合计 [2020]粤 广州龙文 文一对一 1,603,200 元;2、被告应向广州龙文支付迟延支付许 1 0104 民初 教育科技 文化传播 可使用费的违约金(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24226 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年 8 月 19 日止,以 801,600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以 801,600 元为 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 际清偿之日止,以 1,603,200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 准计算) 1、被告应向广州龙文支付 2017 年许可使用费 551,600 元、2018 年许可使用费 801,600 元及 2019 年许可使用费 801,600 元,合计 2,154,800 元;2、 被告应向广州龙文支付迟延支付许可使用费的违约 金(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绍兴市越 以 551,600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 城区环城 [2020]粤 广州龙文 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北路龙之 2 0104 民初 教育科技 8 月 19 日止,以 1,353,200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 文培训学 24228 号 有限公司 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校有限公 20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1,353,200 元为基 司 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 清偿之日止,以 2,154,800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 计算)。 1、被告应向广州龙文支付 2018 年许可使用费 3,924,500 元及 2019 年许可使用费 3,924,500 元, 合计 7,849,000 元;2、被告向广州龙文支付迟延支 [2020]粤 广州龙文 温州龙文 付许可使用费的违约金(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3 0104 民初 教育科技 艺术培训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以 3,924,500 元为基数,按照 24266 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以 3,924,500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7,849,000 元为基数,按照同 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标准计算)。 1、被告应向广州龙文支付 2018 年许可使用费 985,300 元及 2019 年许可使用费 985,300 元,合计 1,970,600 元;2、被告向广州龙文支付迟延支付许可 使用费的违约金(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西安龙文 8 月 19 日止,以 985,300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 [2020]粤 广州龙文 商务信息 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4 0104 民初 教育科技 咨询有限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以 985,300 元为基数, 24267 号 有限公司 公司 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 偿之日止,以 1,970,600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 算)。 1、被告应向广州龙文支付 2018 年许可使用费 1,837,000 元及 2019 年许可使用费 2,037,400 元, 合计 3,874,400 元;2、被告应向广州龙文支付迟延 支付许可使用费的违约金(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以 1,837,000 元为基数,按照 [2020]粤 广州龙文 太原龙文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9 5 0104 民初 教育科技 培训学校 年 8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以 1,837,000 24270 号 有限公司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3,874,400 元为基数,按照同 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标准计算)。 [2020]粤 广州龙文 深圳龙文 1、被告应向广州龙文支付 2018 年许可使用费 6 0104 民初 教育科技 教育咨询 2,805,600 元及 2019 年许可使用费 2,805,600 元, 24271 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合计 5,611,200 元;2、被告应向广州龙文支付迟延 支付许可使用费的违约金(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以 2,805,600 元为基数,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以 2,805,600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5,611,200 元为基数,按照同 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标准计算)。 1、被告应向广州龙文支付 2018 年许可使用费 1,419,500 元及 2019 年许可使用费 1,436,200 元, 合计 2,855,700 元;2、被告应向广州龙文支付迟延 支付许可使用费的违约金(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泉州龙文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以 1,419,500 元为基数,按照 [2020]粤 广州龙文 教育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9 7 0104 民初 教育科技 咨询有限 年 8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以 1,419,500 24274 号 有限公司 公司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2,855,700 元为基数,按照同 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标准计算)。 1、被告应向广州龙文支付 2018 年许可使用费 801,600 元及 2019 年许可使用费 801,600 元,合计 1,603,200 元;2、被告应向广州龙文支付迟延支付许 厦门龙舞 [2020]粤 广州龙文 可使用费的违约金(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九霄教育 8 0104 民初 教育科技 年 8 月 19 日止,以 801,600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 科技有限 24275 号 有限公司 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公司 20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以 801,600 元为 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 际清偿之日止,以 1,603,200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 准计算)。 (二)2 例案件的进展情况 关于广州龙文起诉宜宾龙文投资有限公司的案件([2020]粤 0104 民初 24230 号),由于被告向法院提供了新证据,广州龙文根据案件需要向法院申请撤回本 案起诉,并另行起诉要求撤销被告提供的《商标授权许可使用协议》。如果撤销 诉讼案件广州龙文胜诉,广州龙文将再次对宜宾龙文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追索品牌 使用费。 关于广州龙文起诉东莞市龙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案件([2020]粤 0104 民 初 24276 号),由于被告向法院提供证据证实作为被告的当事人发生变化,广 州龙文根据案件需要向法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以东莞市寮步龙文培训中心和东 莞市寮步龙文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为被告重新起诉。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前述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最终需以终审判决结果为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