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勤上: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1-07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ST 勤上 公告编号:2021-001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经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评估价 31,693,600 元购买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威亮电器”)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的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 5
宗房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关对价,并对标的资
产实际占有和使用,但由于历史原因标的资产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标的资产过户
期间,在未经过公司的情况下,威亮电器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
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串通签署的相关最高额抵押合同对标的资产过户
至公司产生障碍,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为保障自身利益采取了法律措施,
2020 年 03 月,公司起诉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威亮电器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
号:[2020]粤 19 民初 25 号),申请“确认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与威亮电器签署的
相关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确认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对标的资产不享有抵押权;判
令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和威亮电器办理标的资产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广东省东
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阅公司于 2020 年 04 月 01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01 月 05 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
决书》([2020]粤 19 民初 25 号),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司主张合
同无效的情形缺乏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以支
持。判决如下:
1、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 882,049 元由公司承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最终需以终审判决结果为准,目前公司尚在研讨
在上诉期内是否提起上诉。后续公司将积极参与诉讼,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1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