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勤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1-01-19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
业胜任能力、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
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治强 钱可元 詹伟哉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