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勤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30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秦弘毅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秦弘毅先生的个人履历情
况,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
董事会提名秦弘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治强 钱可元 詹伟哉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