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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勤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2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签署《DEED OF AMENDMENT》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治强、秦弘毅、詹伟哉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
的探讨,根据公司管理层调查情况以及律师尽职调查情况,我们认为:爱迪项目
的以下风险需要引起关注:第一,标的公司存在土地出让合同违约情形,可能导
致标的公司承担大额违约金,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存在土地被政府收回的风险;
第二,标的公司筹设许可将于2021年4月26日到期,按照目前的筹设进度来看,
届时应当重新申报筹设事项;第三,后续公司还需投入资金方可使其达到可使用
状态。
   虽然存在上述风险,但考虑到《和解契据》约定的爱迪7.9亿元退款周期较
长,本次签订《DEED OF AMENDMENT》(即《修订契据》)可以起到实际抵债效
果,将有效降低退款资金可回收性的风险,更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综合审慎权衡下,我们认为:本次签订《DEED OF AMENDMENT》更有利于
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的未
来发展战略规划等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开拓公司教育领域的战略布局;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署《DEED OF
AMENDMENT》,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同时,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也应对上述
风险予以高度重视,积极与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最
大程度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治强                    秦弘毅                     詹伟哉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3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