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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勤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鞠新华)2021-04-30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规定,在 2020 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职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依法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和 8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公司召
开的董事会 3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3 次、股东大
会 2 次,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
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各
位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具体如下:
   (一) 2020年2月28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次会议上,本人对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有利
于规避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5,080.72 万元(上述金额为公司初步测试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财务数据为准)
    (二)2020年3月10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次会议上,本人对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
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
人本人同意;2、通过对梁金成先生、贾茜女士、黄锦波先生、张素芬女士、陈
文星先生、仲长昊先生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王治强先生、钱可元先生、詹伟
哉先生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相关资料的认真
审核,我们认为上述 9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梁金成先生、贾茜女士、
黄锦波先生、张素芬女士、陈文星先生、仲长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治强先生、钱可元先生、詹伟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3月20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实际情况,是基于
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公司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了解和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
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现场了解和检查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公司治理状
况;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重
大事项进展。
   四、与董监高和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本人平时通过现场及通讯等方式密切联系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掌握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
   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
独立董事相互配合,共同讨论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与内外部审计
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五、专业委员会履职及现场办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内部控制等提出建议;主持召开
审计委员会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检查企业的内部控制,严格监督公司的审
计工作。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薪酬及
考核工作等提出建议,得到公司的采纳。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
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协助和检查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
2020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监督。
   (三)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广东证监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七、其他事项
   (一)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二)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联系邮箱:ks_dsh@kingsun-china.com




                                                          独立董事:鞠新华

                                                       2021 年 0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