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1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东
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广东勤上欠公司往来款的问题,使公司运作更加规范,
同时减轻广东勤上的债务负担,且有助于广东勤上形成独立融资能力,支持尚在
建设中的广东勤上项目发展,促使广东勤上尽快完成工程项目并投入运营、产生
经济效益,促进广东勤上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投资规划及
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全资
子公司签署<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治强 秦弘毅 金小刚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