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6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东
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补充审议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充审议的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是基于
公司项目方案变更的需要,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补充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充审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充审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补充审议《增资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治强 秦弘毅 金小刚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