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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勤上股份: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4-23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2]007213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1482022901012149

            报告名称: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报告文号: 大华核字[2022]007213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其他鉴证业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21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15 日

                          陈勇(110001580121),
            签字人员:
                          林万锞(310000061439)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2] 007213号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勤
上)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2]009482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1 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东莞勤上
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
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
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
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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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2] 007213 号专项核查意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东莞勤上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
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
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东莞勤上为满足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2] 009482 号审计报
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林万锞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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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

司编制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
                        项目
                                                                        情况                 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05,014.69              99,544.7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068.53                766.1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02%                   0.77%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
                                                           1,068.53                766.13
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
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03,946.16              98,778.59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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