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2022-04-23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0 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有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9482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四)、1、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及诉讼事项”、“十四、(四)、2、本公司
与股东业绩补偿合同纠纷事项”、“十四、(四)、3、案外人执行异议及诉讼纠纷
事项”法院均尚未判决,该事项未来的不确定性可能对东莞勤上产生重大影响。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
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意见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
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无异议,
关于所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1、关于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四)、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
动人股份冻结及诉讼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李旭亮、温琦持有的公
司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的情形,有关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
关股份、诉讼情况,公司已多次在指定媒体披露,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
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2、关于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四)、2、本公司与股东业绩补偿合同纠纷
事项”
本公司作为原告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对本公司股东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北京龙舞九霄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龙舞九霄”)、北京龙啸天下教育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啸
天下”)、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中利”)、深圳市
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东方”)、杨勇、张晶、曾勇、
朱松、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文环球”)应向公司履行
业绩承诺补偿事宜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上述被告主体持有的本
公司相关股份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
2019 年 12 月 24 日,本公司与信中利、张晶达成了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
议》。信中利、张晶以其非现金资产认购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数量的 15%(合计
7,089,948 股)向本公司补偿,用于补偿本公司的全部股份由本公司以 1 元的价
格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2020 年 1 月 1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部分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实施相关事宜的议案》。
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尚未完成上述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2020 年 6 月 2 日,本公司与创东方达成了和解并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和
解协议》,创东方将以其非现金资产认购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数量的 15%(合计
444,445 股)向本公司补偿,用于补偿本公司的全部股份由本公司以 1 元的价格
回购注销。目前该《和解协议》尚未达到生效条件,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
(2019)粤 03 民初 3869 号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次日起生效(若生效裁判裁决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则本协议在管辖权异议生效次日起生效)。
协议生效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创东方按照《和解协议》应补偿
公司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
2020 年 11 月 27 日,本公司与曾勇、朱松达成了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
本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22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部分业绩承
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本公司以总价人民币 1 元回购曾勇、朱松因
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公司的 12,528,888 股股份并予以注销。截至审计报告日,
本公司已完成对曾勇、朱松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
截至审计报告日,本公司尚未与华夏人寿、龙舞九霄、龙啸天下、杨勇、龙
文环球就业绩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该诉
讼事项正在审理中,后续公司将通过积极参与诉讼或继续争取协商等方式,敦促
有关当事方尽快落实《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事宜。
3、关于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四)、3、案外人执行异议及诉讼纠纷事项”
该诉讼事项法院尚未判决,公司将积极参与诉讼,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