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作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注销全资子(孙)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全资子(孙)公司事项是公司基于整体战略规划的考虑,不会对公 司当前盈利水平和长期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治强 秦弘毅 金小刚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6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