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2022-08-06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起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广东分公司”)及第三人东莞威亮电器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亮电器”)担保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公司于近日收到东莞
市第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 1973 民初 13768 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被告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第三人: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
(二)公司的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一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与第三人威亮电器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对
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的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府
国用(2005)第特 840 号】及地上 5 宗房产【房产证号分别为:粤房地证字第
C4286061、粤房地证字第 C4286062、粤房地证字第 C4286063、粤房地证字
第 1C4286064、粤房地证字第 C4286065】设立的抵押权无效,抵押登记应予
注销;
2、确认被告二东方资产广东分公司受让相关不良资产后对前述不动产 不享
有抵押权和优先受偿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
(三)公司有关案件的说明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1 年 6 月与威亮电器
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公司以评估价 31,693,600 元购买威亮电器的标的资
产。2011 年 6 月,当时的抵押权人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出具书面证明,同意标的
资产上述转让。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关对价,且相关标的资产已
经交付给公司并一直由实际占有使用至今。标的资产于 2011 年 7 月 28 日注销
了抵押登记。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超红线问题,标的资产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2015 年 7 月,在既未告知公司,也未向公司调查标的资产实际状况的情况下,
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与威亮电器就标的资产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
押登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成为标的资产的抵押权人。后由于威亮电器等相关方
未能按时向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履行相关还款义务,导致标的资产被查封。公司认
为,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对标的资产享有的抵押权并非善意取得,应属无效,抵押
登记应予注销,东方资产广东分公司虽然受让了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对威亮公司的
债权,但对案涉不动产不享有抵押权及因此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本次提起诉讼是
公司为维护自身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措施。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对本期及期后利
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