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3-04
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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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 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意见书
致 : 东莞勤上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广 东 君 信经 纶 君厚 律 师 事务 所 接受 东 莞勤 上 光电 股 份有 限 公 司( 下 称
“勤上股份”)的委托,指派戴毅律师、周佳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
勤上股份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召开 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勤上股份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 集 人 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 、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勤上股份董事会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东莞
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
称“《股东大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和 地 点 、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3 日下午在广东省东莞市
常平镇横江厦工业四路 3 号勤上股份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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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董事长梁金成先生主持,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
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已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
票。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 股 东 大会规则》和勤上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由勤上股份董事会召集。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下同)共计 3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70,399,121 股,占勤上股份
股 份 总 数的 25.606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计 8 人,均为 2023 年 2 月 28
日 下 午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收 市后 在 中国 证 券登 记结 算 有限 责 任公 司 深圳 分 公
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勤上股份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
决 权 的 股份数为 366,863,621 股,占勤上股份股份总数的 25.3622%。
2、根 据网络 投票统 计结果 ,在《 股东大会 通知》 规定的 网络投 票时间
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计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535,500 股,占
勤 上 股 份股份总数的 0.2444%。
(三)勤上股份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
级 管 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勤上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
有效的。
三 、 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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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进行了表决,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点票、计票产生现场投票结果;结合本
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 次 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 议通过 了《关 于公司 向特定 对象发行 股票方 案论证 分析报 告的议
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369,546,521 股同意、852,60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9.7698%、0.2302%、0%。
2、审 议通过 了《关 于提请 股东大 会授权董 事会全 权办理 本次向 特定对
象 发 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369,546,521 股同意、852,60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9.7698%、0.2302%、0%。
3、 审 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369,756,321 股同意、642,80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9.8265%、0.1735%、0%。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审议事项
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 大 会 规则》和勤上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 、 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勤上股份《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 表 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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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
限 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广 东 君信经纶君厚 律师事务所 律 师:戴 毅
负 责 人:赖伟坚
中国 广州 周 佳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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