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4-28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
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相关实施细
则中公司层面控制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
化等各项流程,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的资金运营、投资、融资、采购、销售、存
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工程项目、研发、担保、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
管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方交易、突发事件、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
各类流程和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等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总额 缺陷<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潜在缺陷 0.2%≤缺陷<营业
0.5%≤缺陷 0.2%
收入总额0.5%
利润总额0.5%≤缺 利润总额0.2%≤缺
利润总额潜在缺陷 缺陷<利润总额0.2%
陷 陷<利润总额0.5%
资产总额0.5%≤缺 资产总额0.2%≤缺
资产总额潜在缺陷 缺陷<资产总额0.2%
陷 陷<资产总额0.5%
所有者权益总额
所有者权益潜在缺 所有者权益总额 缺陷<所有者权益总
0.2%≤缺陷<所有
陷 0.5%≤缺陷 额0.2%
者权益总额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额
重大缺陷 1000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 100万元——1000万元(含)
一般缺陷 100万元(含)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
陷或一般缺陷。
(1)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均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推进落实,不断
规范公司运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四、其他情况说明
1、2022年1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向公司下发《关于
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88号),指出公
司存在内部控制不规范。公司高度重视责令整改决定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
面梳理和深入分析,积极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
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逐项落实整改措
施,并向广东证监局报送了整改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事项已整改完
毕。
2、2023年度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管
理,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不断优化内部控制设计,充分发挥内部控制
体制的效率和效果,有效防范管理运作风险,促进公司战略的实现与持续健康发
展。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