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04 月 2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02 月 0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
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勇,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万锞,201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4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 8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何祚文,199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
情况,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类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型
陈勇、 2022 年 3 月 10 行政监管措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1
林万锞 日 施 委员会上海专员办 2020 年年报审计项目
处理处罚类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型
陈勇、 2022 年 4 月 15 出具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
2
林万锞 日 措施 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司 2020 年年报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审计报告费用合计 280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大
华所协商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查,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2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年度审计的要求。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
业胜任能力、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
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
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