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 加加 公告编号:2024-05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 加加 股票代码 00265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杨亚梅 姜小娟 湖南省宁乡县经济开发区三环路与谐 湖南省宁乡县经济开发区三环路与谐 办公地址 园路交汇处加加食品 园路交汇处加加食品 电话 0731-81820261 0731-81820262 电子信箱 dm@jiajiagroup.com dm@jiajiagroup.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788,763,689.33 854,144,978.84 -7.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9,162,146.46 3,894,315.76 -848.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34,109,123.07 -2,614,943.61 -1,204.39%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1,301,265.47 -58,213,869.82 188.1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6 0.004 -7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6 0.004 -7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1% 0.17% -1.5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2,571,461,772.65 2,666,768,207.49 -3.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063,764,892.45 2,101,570,894.62 -1.80% 2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28,216 0 数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216,000,0 湖南卓越 质押 境内非国 00 投资有限 18.79% 216,419,200 0 有法人 216,419,2 公司 冻结 00 116,840,0 质押 境内自然 00 杨振 10.22% 117,777,653 0 人 117,777,6 冻结 53 82,440,00 质押 境内自然 0 杨子江 7.16% 82,440,000 0 人 82,440,00 冻结 0 70,560,00 质押 境内自然 0 肖赛平 6.12% 70,560,000 0 人 70,560,00 冻结 0 海南香元 私募基金 管理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其他 2.30% 26,525,000 0 不适用 0 -香元梅 花 6 号量 子精选私 募证券投 资基金 境内自然 蒙仙花 0.66% 7,654,650 0 不适用 0 人 境内自然 许喆 0.60% 6,900,000 0 不适用 0 人 境内自然 胡伟林 0.59% 6,775,900 0 不适用 0 人 境内自然 陈苑苑 0.53% 6,074,400 0 不适用 0 人 海南香元 私募基金 管理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其他 0.52% 6,019,400 0 不适用 0 -香元梅 花 2 号行 业精选私 募证券投 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肖赛平、杨子江为一致行动人,除 致行动的说明 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情形。 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公司股东陈苑苑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11,600 股外,还通过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情况说明(如有)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6,062,8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6,074,400 股。 前 10 名股东中存在回购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4,916,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 专户的特别说明 比例 3.90%。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宜 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 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四)的规定:上市 公司出现“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的情形,公 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 停牌一天,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复牌恢复交易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 票简称由“加加食品”变更为“ST 加加”,证券代码仍为“002650”,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 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10%变为 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 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4)。 (二)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事项进展 1、关联方交易内控及存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 涉事项为:加加食品公司及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玉蜜”)代加工味精, 2023 年度形成代加工损失 5,118.04 万元,加加食品公司将该损失确认为应收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欠 4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款,计入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CAC 证 审字[2024]0146 号)。 公司在 2024 年 5 月 29 日《关于湖南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中披 露:(1)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加(宁夏)于 2024 年 5 月 19 日向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出具了 《催款函》,要求关联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筹措资金支付上述损失赔偿款,并按照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2)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宁夏 玉蜜及公司实控人杨振先生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赔偿款支付计划的说明》,说明情 况如下:“我方计划通过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收回应收款项、变卖机器设备、向第三方借款、引进战略投 资者、实施债务重组等措施,在不晚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尽快筹措资金分批或一次性向加加(宁夏) 支付上述损失赔偿款,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清 偿之日。”(3)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加(宁夏)与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签 署了《味精代工合同》的《解除协议》。 2、投资管理存在缺陷 公司在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和基金”)的持股比例为 99.01%,为有限合伙人,朴和基金分别于 2023 年 1 月至 3 月与湖南一品佳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一品佳”)和世纪优优(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优优”)签署《投资意向协议》, 朴和基金有意向一品佳及世纪优优进行股权投资,支付意向金共计 3,900.00 万元,该等股权投资交易 最终均未达成,但意向金本金及利息并未在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收回。 朴和基金对外股权投资交易的意向金本金及利息收回进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涉及的意向金本金共计 3,900.00 万元已由一 品佳和世纪优优分别向朴和基金全部退回。同时,一品佳和世纪优优按照协议的相关规定支付了资金占 用费共计:233.44 万元。上述款项已由朴和基金全部退回公司。 3、对子公司的管理存在缺陷 2023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加(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数字”)经营发展 未及预期,公司决定停止北京数字的经营活动。其人员先后离职,公司未能对北京数字的业务合同加以 管理,北京数字发生多起诉讼案件,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内控存在缺陷。 北京数字所涉诉讼事项的情况如下: 涉诉基本 诉讼标的金额 原告 被告 诉讼进展 事项 (元) 梅州水能尚阳食品 买卖合同 北京数字 690,004.00 已执行完毕 科技有限公司 纠纷 凌雄技术(深圳) 租赁合同 北京数字、加加食品 38,326.32 已执行完毕 有限公司 纠纷 极钼(北京)科技 买卖合同 北京数字、加加食品 / 和解撤诉 有限公司 纠纷 北京数字、加加食品、东 二审判决:驳回原 沈阳望家欢农副产 方食易(北京)供应链管 买卖合同 告的全部诉讼请 品配送服务有限公 10,031,879.6 理有限公司、北京全丰科 纠纷 求。本判决为终审 司 技有限公司 判决。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5 月 7 日作出(2023)京 0115 民初 21476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北京数字、东方食易、加加食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望家欢偿还借款本金 1,003.19 万元及违约金。根据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案涉两笔采购订单是在北京数字与供应商协商好价格后, 由对接人员发送给望家欢,在望家欢盖章后回传给北京数字与供应商;供应商根据采购订单向望家欢出 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出库单后,望家欢即向北京数字开具对应出库单,该过程中,望家欢未参与货物流转。法院结合案涉 采购订单的交易模式和证据情况,最终认定双方对于案涉两笔订单并无实际的货物买卖合意,应属于民 间借贷关系。2022 年 8 月,北京数字向望家欢签订两份采购大米订单总金额为 1,074.28 万元,同时望 家欢向北京全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全丰”)签订两份采购订单,总金额为 1,058.40 万元。 望家欢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及 3 月 20 日支付两份订单的货款共计 1,058.40 万元给北京全丰。期 间,北京全丰的关联公司东方食易(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食易”)自愿加入北 京数字对望家欢的债务,并向望家欢清偿了 100.00 万元。后望家欢以未收到北京数字应向其支付的剩 余款项为由,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诉请为:①判令北京数字、 东方食易清偿借款本金 1,006.50 万元及逾期利息;(2)判令加加食品作为北京数字唯一股东对北京数 字的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北京全丰对北京数字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及北京数字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提起上 诉。北京二中院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案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24 年 7 月 30 日北京二中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4)京 02 民终 9836 号],认为:加加数字公司、加 加食品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应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判决结果不正确,应予改判。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北京市大兴区 人民法院(2023)京 0115 民初 21476 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沈阳望家欢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的 全部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针对内部控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公司主要措施如下: 针对关联交易内控及存货管理失效的问题,公司已要求关联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赔偿义 务,并要求关联方出具还款计划。必要时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催讨赔偿款,坚持“应诉尽诉”的原则, 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后续审议交易与关联交易事项时,也将详细了解并持续关 注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和交易对方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审慎评估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合理 性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确保交易与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保障公 司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针对子公司管理缺陷,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并通过 董事会、监事会,履行公司对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监管。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 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子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财务、重大事项或交易、法律事务及人 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等人员对《公司法》、 《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 运作,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并购基金对外投资进展 1、合兴基金 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合兴(天津)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4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合兴基金投资收益如下: 1)合兴基金入伙嘉华天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华天明”), 嘉华天明持有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比食品”)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 收回巴比食品项目投资本金共计 28,998,550 元,投资收益共计 18,557,298.75 元。 6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合兴基金入伙天津君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正投资”),君正投资 持有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东鹏饮料”)。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东 鹏饮料项目投资本金共计 19,309,238.62 元,投资收益共计 91,840,050.46 元。 3)合兴基金入伙嘉华优选(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华优 选”),嘉华优选持有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慕股份”)的股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 已收回爱慕股份项目投资本金共计 7,999,600.02 元,投资收益共计 1,204,209.94 元。 2、朴和基金 并购基金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认购的佛山朴粤淼恒股权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注销。 (四)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为 公 司 2024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7)、《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五)股权激励 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 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 858.48 万股,行 权价格为 4.86 元/股。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2 日(含)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含)。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 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本报告期内,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未行权,无其它新增进展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2024 年 3 月,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进行查询,获悉公司控股 股东卓越投资和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杨子江先生、肖赛平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司法冻结日期延长 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公 司股份延长司法冻结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2)。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共计质押公司股份 216,00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的 99.81%,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5%,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216,419,200 股全部冻结;实际控制人杨振 共计质押公司股份 116,84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99.20%,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4%,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 117,777,653 股全部冻结;杨子江先生共计质押公司股份 82,44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7.16%,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82,440,000 股全部冻结;肖赛平女士共计 质押公司股份 70,56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6.12%,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 70,560,000 股全部冻结。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处于质 押/冻结状态的情况。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肖赛平女士、杨子江先生因合同纠纷被银川市金凤 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0)宁 0106 民初 9001 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因其追偿权纠纷被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湘 0211 民初 124 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肖赛平女士因其个人债务 纠纷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2)京 02 民初 35 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因追偿权纠纷被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 0211 民初 2971 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杨子江先生、肖 赛平女士因其个人债务纠纷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0)卫证字第 185 号]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杨子江先生、肖赛平女士因其 个人债务纠纷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3)湘 0103 民初 9837 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八)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审查 2023 年 6 月 13 日,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破 产审查,[案号:(2023)湘 01 破申 25 号]。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后裁定:本案移送至湖南 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因申请人的破产申请还在审查阶段,法院是否受理该申请 尚不确定。后续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是否进入破产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动也存在相应不确定性。公司和控股股东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