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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白燕)2013-04-10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2
年度遵循《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块上市公司董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规则所赋予独
立董事的权利,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相关决策过程,深入企业调查研究,结
合实际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201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2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11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
席的情况,并认真审阅议案等各项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与建议,对各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12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3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2年1月19日,本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部分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认为:公司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数额已经注册会计师审
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运作规范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
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增资,认为:此次
增资的事项,是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预先安排“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建设项
目”投资计划并由全资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承担实施,建成
募投项目并由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顺利运营对公司的业绩增长十分
重要,将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以增加资本金的方式注入该子公司,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助于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提高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人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盘中餐粮油
食品(长沙)有限公司增资以尽快实施“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建设项目”,早
日建成发挥效益。
    就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
银行贷款的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
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2012年3月8日,本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公司利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的需要。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内容及其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2012年8月15日,本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公司2012年半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①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行;
    ②公司上半年向关联方“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司”销售产品 6.22 万元(用
于春节福利发放),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关
联交易事项;
    ③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④公司在年初已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全部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管理并签订执行《三方监管协议》。1-6 月共使用募集资金 32365 万
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14465 万元(酱油项目 11406.7 万元、茶油项
目 3058.3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 13900 万元归还贷款和 4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以上资金使用的存管、审批、支付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2012 年 10 月 24 日,本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沙加加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长沙加加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投资风险较低,
且有助于公司完善营销布局,巩固和提升各区域市场的渗透覆盖率;有助于加强
营销队伍建设,提升营销管理能力;有助于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把握和创造更
多销售机会;有助于提升公司经济效益,为股东创造收益。

    (五)2012 年 12 月 24 日,本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2012 年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公司调整超募资金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资金支
付方式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合法程序批准采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所获超募资金收购阆中
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经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本人充
分知晓了公司该等超募资金的存管情况,鉴于直接以存期未满的超募资金存款支
付将导致损失大额银行利息,将本次支付方式调整为先采用公司自有资金垫付收
购股权所需款项 10,130 万元,待 2013 年 3 月超募资金存款一年存期满时再以超
募资金归还公司该笔自有资金,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亦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
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表示赞成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一)认真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2012年度,本人参加了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开的全部3次会议;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全部7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的全部2次会议;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全部1次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认真了解公司2012年劳动工资政策执
行情况、薪酬体制情况、绩效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了解听取管理层、中基层员工
等多方意见和诉求,向公司决策者提供意见和建议。
    作为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阅了募投项目建设及收购王
中王食品有限公司事项的相关议案,深入了解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并购投资的可
行性,与相关人员及时交流,通过多方验证后负责任的向董事会发表意见。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及年内其他定期报告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审查,与公司财
务总监、审计机构、内审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相关意见。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肃认真的对公司高级管理层架构及岗位
职责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审核拟任总监的任职资格,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
    2012 年,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投资和经营方面的重大事项资料进
行事先认真审核,主动询问公司相关人员,深入了解查证事项背景的具体情况,
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判断后在董事会决策程序中发表专业性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有效地履行职责,利用参加公司会议和平时的工作
活动,对公司战略决策、生产经营、规范治理等情况进行现场调研分析,了解听
取相关人员的汇报,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 10 天。针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食品质量安全、控
制成本提升盈利能力等方面,发表了看法和建议。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12 年度履职独立董事工作情况的汇报,希望公司能积极跟进
国家经济政策和证券监管要求,深入研究、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战略,积极拓展
市场、稳健经营,运作和治理更加规范,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以更加优秀的业绩
回报投资者。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为我国调味品
行业的壮大做出贡献、树立企业典范。本人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客观、独立、
公正的职责,以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能力为加加食品的稳健发展做出贡献。



                                   独立董事(签名):白燕
                                                         2013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