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2013-10-16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管等人员的独立意见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的《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管理的目的,对公
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现就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
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我们同意聘任杨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伯球先生、刘永交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彭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段维嵬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彦武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2、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所聘上述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
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能
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所聘人员的任职资格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白燕 、刘定华 、姚禄仕 。
2013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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