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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4-09-25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4-037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下列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发文的公告(编号:
[2014]20)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文件规定及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内容如下:
        修订前的条款内容                    修订后的条款内容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公司集中存管。                    司集中存管。
                                      公司股票若被终止上市,则在股票
                                  被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
                                  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中的该款
                                  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董事会公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董事会公告中
告中确定的地点。                     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形式召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
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会议投票方式外,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或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大会的,视为出席。                   利。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   当安排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股东通过
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
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
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
业到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
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
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
事项。
    公司应通过各种形式向中小投资
者宣传解释议案,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3日内在指定媒体刊登股东大会提示性
公告。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括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     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同时大于2个交易
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1名董事主持。         董事共同推举的1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持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同推举的1名监事主持。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推举的1名监事主持。                   人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人推举代表主持。                      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
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1人担任会议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      主持人,继续开会。
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1人担任
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1票表决权。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1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应当及时公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开披露。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公开征
                                      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
                                      权、提名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
                                      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例限制。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
人、副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    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
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    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