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4-10-2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4-04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维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段维嵬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457,065,487.38          2,120,550,018.72                       15.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721,221,375.43          1,745,864,214.80                       -1.41%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76,409,891.18                    -2.13% 1,212,643,881.58               -1.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2,072,307.83                     2.55%     113,597,160.63              3.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31,924,677.57                     4.37%     111,166,184.12              2.77%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37,055,381.27            666.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0%               0.25              4.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0%               0.25              4.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8%                    0.02%             6.47%               0.0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臵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8,178.83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损失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收到市农业局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 200
                                                                  万元,宁乡县财政局农业专项资金 8 万元;长沙市能
                                                                  源局 2012 节能减排奖励金 60.195 万元;2013 年度经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                                开区目标管理考核奖励 6 万元;长沙市商务局(机关)
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3,379,950.00 湘品出湘 0.3 万元;宁乡经济开发区税收目标奖 3 万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元,;阆中经信局技改项目资金 20 万元;工业发展十
                                                                  强企业奖 10 万元;统计局上限企业奖励资金 0.5 万元;
                                                                  宁乡县发改局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10 万元;2014 年
                                                                  技术改造节能创新补助资金 20 万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27,401.20
出




                                                                                                                         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减:所得税影响额                                    913,393.46

合计                                               2,430,976.5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9,154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湖南卓越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05%     184,567,680       184,567,680 质押                   184,560,000
限公司

湖南天恒投资管
                    境内非国有法人         5.16%      23,760,000        23,760,000
理有限公司

嘉华卓越(天津)
股权投资合伙企      境内非国有法人         4.23%      19,497,242
业(有限合伙)

嘉华致远(天津)
股权投资合伙企      境内非国有法人         3.15%      14,525,980
业(有限合伙)

新华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分
                    其他                   2.86%      13,171,426
红-个人分红
-018L-FH002 深

杨子江              境内自然人             2.16%       9,936,000         9,936,000

深圳市鼎源成长
投资合伙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2%       7,451,200
限合伙)

TEMASEK
FULLERTON           境外法人               1.34%       6,173,954
ALPHA PTE LTD




                                                                                                                          4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长沙盈盛投资管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1%       6,048,000         6,048,000
理有限公司

嘉华优势(天津)
投资企业(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9%       5,485,079
伙)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嘉华卓越(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
                                                                        19,497,242 人民币普通股            19,497,242
业(有限合伙)

嘉华致远(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
                                                                        14,525,980 人民币普通股            14,525,980
业(有限合伙)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13,171,426 人民币普通股            13,171,426
-个人分红-018L-FH002 深

深圳市鼎源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
                                                                            7,451,200 人民币普通股          7,451,200
限合伙)

TEMASEK FULLERTON ALPHA
                                                                            6,173,954 人民币普通股          6,173,954
PTE LTD

嘉华优势(天津)投资企业(有限
                                                                            5,485,079 人民币普通股          5,485,079
合伙)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4,609,944 人民币普通股          4,609,944
-团体分红-018L-FH001 深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                                                      2,762,398 人民币普通股          2,762,398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                                                            2,715,486 人民币普通股          2,715,486

中国银行-南方高增长股票型开放
                                                                            2,443,780 人民币普通股          2,443,780
式证券投资基金

                                     杨子江持有卓越投资 20.2%的股权,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嘉华卓越、嘉华致远、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嘉华优势的委派代表同为宋向前;天恒投资、盈盛投资为本公司骨干员工投资设立。
明
                                     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情况。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00.00%(绝对额减少2,000.00万元),主要系
本期收回开放式基金2,000万元所致。
2.应收票据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57.87%(绝对额增加1,478.02万元),主要系本期客户采用汇票结算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18.63%(绝对额增加5,551.61万元),主要系本期对部分信用较好的客户给予短期信用收

款期所致。
4.应收利息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00.00%(绝对额减少253.68万元),主要系本期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到期结算收回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77.69%(绝对额减少1,043.62万元),主要系期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减少及收回
国债逆回购投资影响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00.00%(绝对额增加20,906.98万元),主要系本期对衡阳华亚包装和天津合兴基
金进行股权投资所致。
7.工程物资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84.83%(绝对额增加448.33万元),主要系本期新厂在建工程材料增加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3.10%(绝对额增加59.26万元),主要系本期计提坏帐准备增加所致。
9.短期借款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00%(绝对额增加24,000.00万元),主要系本期信用贷款增加所致。
10.应付帐款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80.66%(绝对额增加5,867.23万元),主要系本期应付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11.预收帐款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57.66%(绝对额增加2,315.26万元),主要系本期末推出促销政策客户预收款增加所致。
12.应付利息项目期末数较期初增加100.00%(绝对额增加42.26万元),主要系本期短期借款计提贷款利息所致。
13.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02.12%(绝对额增加1,062.00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1,062万元所致。
14.实收资本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00.00%(绝对额增加23,040万元),主要系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32.06%(绝对额增加1,185.54万元),主要系募集资金减少,定期存款利息减少所
致。
2.资产减值损失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47.41%(绝对额增加200.43万元),主要系本期应收帐款计提坏帐准备增加
所致。
3.投资收益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69.14%(绝对额减少275.02万元),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收益减少、投资合兴基金亏
损所致。
4.营业外支出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87.33%(绝对额减少144.23万元),主要系本期对外捐赠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96.44%(绝对额增加4,755.79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票据保
证金增加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666.10%(绝对额增加11,916.55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票据保
证金增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所致。
3.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12.37%(绝对额增加300.36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募集资金定期
利息增加所致。
4.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2.21%(绝对额减少31,706.10万元),主要系收到的募集资
金定期存款减少所致。


                                                                                                              6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5.59%(绝对额减少36,540.76万元),
主要系本期募投项目投入减少所致。
6.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55.03%(绝对额增加12,857.00万元),主要系本期增加对衡阳华亚包装和天津
合兴基金的投资所致。
7.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99.10%(绝对额减少22,000.00万元),主要系本期募集资金定
期存款减少所致。
8.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00.00%(绝对额增加24,830.42万元), 主要系本期增加短期借款所致。
9.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3.38%(绝对额减少2,928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贴
减少所致。
1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76.87%(绝对额减少2,759.58万元),主要系本期偿还到期借款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2012 年 01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2011 年 02 月 月 06 日     正在
                       卓越投资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15 日         -2015 年 01 履行
                                    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月 05 日
                                    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1)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本公司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加加食品主营
                                    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通过加加食品从事除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外)。(2)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本公司在作为
时所作承诺                          加加食品控股股东期间(以下简称"承诺期间"),
                                    除本承诺书另有说明外,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以
                                                                                  2011 年 02 月                正在
                       卓越投资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              长期有效
                                                                                  15 日                        履行
                                    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直接或间接(通过
                                    加加食品从事除外)从事或介入与加加食品现有或
                                    将来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或活动。(3)在承诺期间,本公司不以任何方
                                    式支持他人从事与加加食品现有或将来的主营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4)在承诺

                                                                                                                      7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期间,如果由于加加食品业务扩张导致本公司的业
                                  务与加加食品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则本公司
                                  应通过停止竞争性业务、将竞争性业务注入加加食
                                  品、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竞争性业务或其他
                                  合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果本公司转让竞争性业
                                  务,则加加食品享有优先购买权。(5)如上述承诺
                                  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加加食
                                  品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不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加加食品的资金
                                  和资源,包括但不限于:(1)要求加加食品及/或
                                  下属企业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2)要求加加食品及/
                                  或下属企业代其偿还债务;(3)要求加加食品及/
                                  或下属企业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其
                                  使用;(4)要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通过银行
                                  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5)要求加
                                  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6)
                                  要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
                                  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7)要求加加食品及/或
                                  下属企业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
                                  式向其提供资金;(8)不及时偿还加加食品及/或
                                  下属企业为其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积
                                  极督促加加食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
                                  履行职责,维护加加食品及下属企业的资金和财产 2011 年 02 月               正在
                     卓越投资                                                                  长期有效
                                  安全。     对于历史上其对加加食品及下属企业 15 日                        履行
                                  形成的占款,均业已还清并支付了资金占用费;自
                                  2010 年 9 月起,不存在加加食品及下属企业的资
                                  金被其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
                                  用的情形,加加食品及下属企业未发生因上述行为
                                  受到任何形式处罚或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
                                  的情形;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因上述行为被
                                  有关部门处罚,或因该等行为被任何第三方追究任
                                  何形式的法律责任的,其将对该等处罚及/或法律
                                  责任共同及连带的承担一切责任。    如违反上述
                                  承诺,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
                                  监管当局的任何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启动对其所持
                                  加加食品的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其侵
                                  占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的资产时立即申请司法
                                  冻结其所持加加食品的股份,凡侵占资产不能以现
                                  金清偿的,通过变现其所持加加食品的股份予以偿
                                  还。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杨振、肖赛                                                   2011 年 02 月 长期有效   正在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平、杨子江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15 日                            履行
                                  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3)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
                                  其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50%。

                                  (1)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本人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加加食品主营业
                                  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通过加加食品从事除外)。
                                  (2)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本人在作为加加食
                                  品实际控制人期间(以下简称"承诺期间"),除本
                                  承诺书另有说明外,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
                                  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直接或间接(通过加
                                  加食品从事除外)从事或介入与加加食品现有或将
                                  来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杨振、肖赛                                                    2011 年 02 月              正在
                                  务或活动。(3)在承诺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支                    长期有效
                     平、杨子江                                                    15 日                      履行
                                  持他人从事与加加食品现有或将来的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4)在承诺期间,
                                  如果由于加加食品业务扩张导致本人的业务与加
                                  加食品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则本人应通过停
                                  止竞争性业务、将竞争性业务注入加加食品、向无
                                  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竞争性业务或其他合法方
                                  式避免同业竞争;如果本人转让竞争性业务,则加
                                  加食品享有优先购买权。(5)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
                                  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加加食品赔偿一切
                                  直接和间接损失。"

                                  不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加加食品的资金
                                  和资源,包括但不限于:(1)要求加加食品及/或
                                  下属企业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2)要求加加食品及/
                                  或下属企业代其偿还债务;(3)要求加加食品及/
                                  或下属企业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其
                     杨振、肖赛 使用;(4)要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通过银行 2011 年 02 月                    正在
                                                                                                   长期有效
                     平、杨子江 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5)要求加 15 日                           履行
                                  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6)
                                  要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
                                  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7)要求加加食品及/或
                                  下属企业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
                                  式向其提供资金;(8)不及时偿还加加食品及/或
                                  下属企业为其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积

                                                                                                                     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极督促加加食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
                                履行职责,维护加加食品及下属企业的资金和财产
                                安全。     对于历史上其对加加食品及下属企业
                                形成的占款,均业已还清并支付了资金占用费;自
                                2010 年 9 月起,不存在加加食品及下属企业的资
                                金被其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
                                用的情形,加加食品及下属企业未发生因上述行为
                                受到任何形式处罚或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
                                的情形;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因上述行为被
                                有关部门处罚,或因该等行为被任何第三方追究任
                                何形式的法律责任的,其将对该等处罚及/或法律
                                责任共同及连带的承担一切责任。如违反上述承
                                诺,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监
                                管当局的任何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启动对其所持加
                                加食品的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其侵占
                                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的资产时立即申请司法冻
                                结其所持加加食品的股份,凡侵占资产不能以现金
                                清偿的,通过变现其所持加加食品的股份予以偿
                                还。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2012 年 01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2011 年 02 月 月 06 日       正在
                     天恒投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15 日           -2015 年 01 履行
                                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月 05 日
                                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不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加加食品的资金
                                和资源,包括但不限于:(1)要求加加食品及/或
                                下属企业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2)要求加加食品及/
                                或下属企业代其偿还债务;(3)要求加加食品及/
                                或下属企业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其
                                使用;(4)要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通过银行
                                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5)要求加
                                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6)
                                                                                2011 年 02 月                正在
                     天恒投资   要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                     长期有效
                                                                                15 日                        履行
                                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7)要求加加食品及/或
                                下属企业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
                                式向其提供资金;(8)不及时偿还加加食品及/或
                                下属企业为其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积
                                极督促加加食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
                                履行职责,维护加加食品及下属企业的资金和财产
                                安全。     对于历史上其对加加食品及下属企业
                                形成的占款,均业已还清并支付了资金占用费;自

                                                                                                                10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0 年 9 月起,不存在加加食品及下属企业的资
                                 金被其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
                                 用的情形,加加食品及下属企业未发生因上述行为
                                 受到任何形式处罚或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
                                 的情形;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因上述行为被
                                 有关部门处罚,或因该等行为被任何第三方追究任
                                 何形式的法律责任的,其将对该等处罚及/或法律
                                 责任共同及连带的承担一切责任。如违反上述承
                                 诺,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监
                                 管当局的任何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启动对其所持加
                                 加食品的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其侵占
                                 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的资产时立即申请司法冻
                                 结其所持加加食品的股份,凡侵占资产不能以现金
                                 清偿的,通过变现其所持加加食品的股份予以偿
                                 还。

                                 2014 年 1 月 29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投资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                  2014 年 01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             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承诺:此项投资后的十二 2014 年 01 月 月 29 日         正在
                       公司
作承诺                           个月内,不使用闲臵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9 日            -2015 年 01 履行
                                 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                  月 28 日
                                 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4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20.00%    至                      0.00%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12,950.44   至                   16,188.05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6,188.05

                                                      公司加大销售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大单品战略”;加大研发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投入力度,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政府补贴收入具有不确定性。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11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振________________
                                                                                               2014 年 10 月 27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