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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持续督导工作总结报告2015-03-2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

                         持续督导工作总结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39511000
申报时间                                2015 年 3 月 20 日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楼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杨志、张艳英
联系电话                 010-66555183、66555396
保荐代表人               杨志、张艳英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10-66555183、6655539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650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站前路
主要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站前路
法定代表人               杨振
联系人                   彭杰
联系电话                 0731-878072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1 年 12 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2 年 1 月 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011 年度报告于 2012 年 4 月 11 日披露;
                         2、2012 年度报告于 2013 年 4 月 7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3、2013 年度报告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披露;
                         4、2014 年度报告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尽职
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本保荐机构在尽职推荐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对发行人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
风险和问题;

    2、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审慎核查并出具推荐文件;

    3、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4、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保荐代表人在发
行审核委员会会议上接受委员质询等;

    5、组织完成发行人会后事项的核查和申报材料的封卷工作;
       6、组织完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上路演、询价、定价和网上网下
发行工作;

       7、组织完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工作并出具上市保荐书等。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证券发行上市后持续督导的内容,
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下列工作: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5、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投资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
定的其他工作。

       持续督导阶段具体工作见下表:
项目                        工作内容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
                            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1、2012 年度,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4 月 9 日-4 月 11 日、7 月 4 日
                            -7 月 5 日、9 月 26 日-9 月 27 日对公司进行了三次现场检查; 上
                            述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
                            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2、现场检查情况
                              2、2013 年度,保荐代表人分别 6 月 17 日-6 月 21 日和 12 月 30 日
                            -31 日对公司进行了两次现场检查;上述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公
                            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
                            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3、2014 年度,保荐代表人于 6 月 19 日-6 月 21 日对公司进行了一
                            次现场检查;上述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4、现场培训。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12 年 7 月 5 日、2013 年 5
                            月 8 日、2014 年 12 月 15 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
                            干部等人员进行了三次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
                            持续督导期内,督促公司根据新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各项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
                            制度,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等)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净额共计 1,115,098,442.00
                            元,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中。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
                            金已累计投 入 995,630,820.45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
                            119,467,621.55 元(含历年来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
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
                            保荐代表人已前往银行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情况。保荐代表人
金专户情况
                            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及四方
                            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情况。
                            1、2012 年度,保荐代表人分别列席了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2、2013 年度,保荐代表人分别列席了 2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
情况
                            3、2014 年度,保荐代表人分别列席 2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
                            1、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共出具 23 份独立意见,
                          分别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情况核查报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加食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募集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专项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的专项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 追加投资事项的专项意见》、《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超募资金 投
                          资新建 3 万吨食醋项目的专项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
                          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12 年度对外担保、
                            2012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2012 年度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
                            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超募资金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调整资金
                            支付方式的专项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加食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的专项意
                            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1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核查
                            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
                            的专项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的事项,保荐人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也未曾发表过公开声明。

8、保荐人向交易所告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无因特殊事项向深交所报告的情况。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
(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
                            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报送文件等)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目                          情况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参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完成相关工作。
与保荐工作的情况
                              保荐人就以下事项发表核查意见:(1)不存在大股东、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情况;(2)不存在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3)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保障关联交易
                              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未损害
3、其他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4)上市公司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5)
                              对外投资事项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公司公告的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

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其他申报事项
申报事项                      说明
                              2012 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75,837,832.96 元,较 2011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57,720,390.20 元增长 11.49%,主要原因
                              是:主要是发行人受植物油市场波动及农村市场猪肉价格下行影响,
                              植物油销售额及毛利均相应减少;在酱油产能不足的情况下,主动
1、发行前后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
                              调整调味品产销结构,减少了低附加值产品的产销量,增加了附加
及原因分析
                              值较高的产品销售份额,使综合毛利提升 1.66%;财务费用大幅减
                              少也给公司提升经济收益带来明显促进作用。在报告期销售小幅下
                              滑、费用增加明显的背景下,综合因素作用使净利润比上年增加
                              11.49%。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
易所对保荐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 无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发保荐工作总结报告》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

                    杨 志                       张艳英




   法定代表人:

                  ——————

                   魏 庆 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